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義務告知書

我們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茲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以下條款:

 

一、蒐集之目的:

經營寬頻上網等電信業務或電信網路加值相關業務及為使我們旗下之有線電視系統台提供有線電視服務及其各類加值服務、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事務、統計調查與分析、行銷業務(包含關係企業、合作廠商、市調單位共同行銷業務)、各項優惠措施或活動訊息、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其他契約、類似契約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您本人(或代表人)之識別類資料(包括姓名、地址、通訊資料、連絡電話、電子信箱)及其他您願意填寫的資料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資料之保存所定保存年限或我們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台灣、與我們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3. 對象:我們、受我們委託之關係企業及合作廠商,(在受我們委託的範圍內協助我們達成蒐集、處理、利用之目的,我們會對受委託的關係企業及合作廠商執行必要的監督,以確保您的個人資料安全)、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業務監理機關。
  4. 方式:為您建立客戶或會員檔案以便我們管理帳戶、以您提供之各項聯繫方式與您進行業務聯繫,或向您通知我們所推出、或我們與我們的關係企業、我們的合作廠商共同推出之服務或活動資訊(例如優惠方案、服務說明、促銷或抽獎活動)及其他您想了解的服務方案等。如您已經或將要成為我們或我們的關係企業其他服務的用戶/會員,我們可能會將您的個人資料與您使用我們的關係企業其他服務之資料串接整合,以便我們或我們的關係企業提供您更優化、貼切的服務。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我們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我們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我們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我們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3. 得向我們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我們得依個資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執行業務所必須及法定保存期間等考量,決定是否接受您的申請。

 

五、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我們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完整提供您相關服務。

 

六、您同意我們有權修訂本告知書之內容,修訂後將於我們的網站上公告或以言詞、書面、電話、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您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告知您修訂內容。

 

如您對我們的「個資告知條款」有任何問題,敬請來電我們的客服中心0809-006-899,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回列表頁